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规则,对于投资者把握这一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至关重要。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新成员,其规则设计既遵循了证券市场的一般规律,又充分考虑了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在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持续监管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制度框架。

北交所采用了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方式,并保留了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渠道,为市场提供了灵活的交易选择。其最具特色的安排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对股票交易实行30%的涨跌幅限制,这一比例显著高于沪深主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以更有效地发现其内在价值。对于上市首日的股票及处于退市整理期首日的股票,则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但配套实施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将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10分钟,此举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设置冷静期,减少非理性交易,保护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需要满足一定的适当性要求。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主要设定了资产和经验两方面的门槛: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该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需在24个月以上。在年龄上也有相应规范,通常要求投资者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对于超出此年龄范围的投资者有特殊的临柜办理要求。这一制度设计意在引导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市场,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与保护中小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
北交所也有明确规范。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并且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这为小额交易提供了便利。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防止异常报价,在连续竞价阶段设置了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即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交易时间安排与沪深市场基本一致,每个交易日分为开盘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三个阶段。

在发行上市与持续监管层面,北交所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构建了涵盖发行上市、持续监管和退市机制的基本业务规则体系。其上市条件平移了此前新三板精选层的四套财务和市值标准,体现了制度的延续性和包容性。在持续监管上,北交所形成了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安排,例如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化了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要求,在退市制度上设置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等多维度退市标准,实现了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而是由保荐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压实了市场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