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在当前全球金融体系中依然持续存在,但其合规边界与操作模式已发生根本性重构。区块链技术赋予的去中心化账本特性,使得点对点价值转移在技术上始终可行,这构成了交易持续存底层逻辑。然而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交易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呈现两极分化,投资者必须穿透技术表象认清法律实质——交易的可行性不等于合规性,更不等同于资金安全保障。

部分国家如瑞士、新加坡通过发放牌照建立沙盒监管,承认虚拟资产的财产属性并规范交易所运营;而中国等经济体则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依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任何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监管差异导致跨境交易存在法律套利空间,但也衍生出管辖权冲突风险,交易者需清醒认知资金跨境流动可能触发的刑事红线。

在现行中国法律体系下,个人持有虚拟货币虽未被直接禁止,但交易行为面临三重法律约束。首先是民事效力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53条,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合同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其次是刑事边界问题,司法机关在办理洗钱、非法经营等案件时,严格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便客观上涉及非法资金流转,若能证明当事人确属真实交易且不知情,仍可能排除犯罪指控;最后是操作通道限制,境内银行支付系统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完成切割,场外交易成为主要途径。

技术层面的交易持续性体现在订单簿机制、永续合约等成熟架构的持续运转。全球主流交易所仍通过限价单、市价单等订单类型撮合交易,采用标记价格机制防控流动性风险,并运用资金费率平衡多空头寸。但技术中立性无法消解法律风险,特别是涉及USDT等稳定币的场外兑换,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这也是当前法律风险的高发区域。
